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张科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党上下务必准确把握和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下面就“四个自信”中的理论自信,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理论自信”可以理解为“理论”和“自信”的结合。“理论”是指人们对自然、社会现象,按照已知的知识或者认知,经由一般化与演绎推理等方法,进行合乎逻辑的推论性总结。而“自信”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肯定与相信。“理论自信”上升到国家层面来说,就是坚信只要坚定不移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必能书写出更加辉煌的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和具体相结合;这一理论具有体系具有开放性,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为什么说要高度重视理论自信呢?因为理论自信与道路自信息息相关,理论选择对了,就会少走弯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词”,中国共产党人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据作出科学决策。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它不是封闭保守僵化的理论,而是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着的理论。正因如此,它总是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能达到时代和实践发展所要求的水平,因而对时代和实践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
“理论自信”的同时,我们要注意理论自信不是盲目自信,而是有现实的实现途径,实现理论自信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实践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另一方面,理论只有同实践相结合,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才能变为物质力量。再好的理论,如果不和实践相结合,也是毫无意义的。我们的理论自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作用和发展中来,同时也需要不断推进在实践上的理论创新,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正确性、创新性,引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尊严的神圣使命,履行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是实现党的政治主张、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力量。这种政治属性和法律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目标为目标。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定会不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