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1、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规定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省直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等信息,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公开原则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是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负责公开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让民众了解财政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
二、公开内容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 训费预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八)相关名词解释
三、公开方式
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院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一)编制
本院财务部门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报告,按要求编制预算公开所需文件。
(二)审批
编制的预算公开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
(三)公开
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院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院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1、 部门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1) 收入预算125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7.5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37万元。
(二)支出预算125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2.5万元;
2.项目支出342万元。
在支出预算1254.5万元中,有政府采购支出50万元。
2、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了3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划转转隶人员公用经费。
3、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7.5万元,其中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7.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取暖费14.2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3.8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电子检务工程5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9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下降17%。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与2018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未安排,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9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为力求节约主动压缩费用支出。
2019年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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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35 |
2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5 |
29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5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