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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检精神 “未”爱传承——西丰县检察院联合民政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

      2025-01-08


     

    近年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工作。

        近日,我院在审查一起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害女孩系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父亲在其年幼离家,母亲常年外出打工,女孩跟随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生活条件十分艰苦。2月24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深入受害女孩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经济救助金人民币1000元,对此受害家庭深表感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院未检部门已将该案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控告申诉部门,相关司法救助工作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加强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多方位救助,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