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当接到案件承办人、检察长崔勇递来的存有30000元司法救助金的银行卡,张女士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和司法温情。这一幕,是她与家人在向西丰县检察院提请抗诉时,未曾预料的。
被救助人张大爷是交通肇事被害人张某某的父亲,作为他的孙女和代理人,张女士握紧手中的银行卡,向在场的检察人员诉说了事情的经过:2018年12月初,孙某某由于忽视行车安全,将行人张某某撞倒,造成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7月,张女士和家人因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原判决量刑过轻,向西丰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审查,西丰县检察院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承办人及时向张女士反馈结果,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与理解。
虽然刑事申诉案件有了结果,但崔勇检察长却没有结束工作。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肇事者虽被判处刑罚但无经济赔偿能力,这使得本就年事已高,身患重病,靠张某某赡养的张大爷陷入了困境,生活更加拮据。因此,西丰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依法及时地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为张大爷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而今天,正是这笔救助金落实到位的日子,崔勇检察长不仅为张女士送来了救助金,还关切地询问是否有其他困难。张女士向检察官深深地鞠躬,感谢西丰县检察院对她和亲人的帮助。
法律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有力防线,司法救助则是帮助他们的坚强后盾。该案的成功办理,即是司法为民这一重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又是贯彻落实省院要求检察长深入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体现。今后,西丰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借助自身职能,温暖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