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西丰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勇,副检察长于洋带领控申科干警一行人来到天德镇天来村韩女士家,送去司法救助金18.3万余元,天德镇镇长冷德利、副镇长李楠陪同参加,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彰显检察温情。
韩女士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周某某的妻子,2018年4月初,张某某超车行驶与周某某相撞,造成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判处刑罚但无经济赔偿能力,韩女士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韩女士为四级残疾人,家中唯一劳动力因车祸去世,家里再无生活来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这种伤害对于韩女士来讲简直就是天降横祸,对于她这个普通家庭来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及时派人到被害人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审查后认为,被害人妻子韩女士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与检察长汇报研究,依法及时地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通过沟通协调,控申检察官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高标准进行救助,用最短的时间为韩女士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8.3万余元,并第一时间送到他们手中,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
意外伤害无情,法律却有温度。贯彻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方针,践行司法为民这一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我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深刻证明,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中感受到了温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