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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提存+检察调解+听证监督融合适用促轻微案件矛盾化解

      2025-0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充分考虑案件证据情节、赔偿情况、未来发展等因素,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依法对一名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赔偿提存免批捕。2023年6月14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西丰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但与被害人的诉求无法达成一致。检察官认为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并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6月20日,检察官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铁岭市国信公证处办理了赔偿保证金公正提存手续。随后,综合案件基本事实,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调解促和解。8月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双方仍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谅解协议。期间,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在西丰县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减轻、免除处罚。

    听证监督不起诉。为常态化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深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全面监督。8月28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共同邀请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经过听证员讨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二级,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8月29日,本案经过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本案成功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力促进刑事和解,体现了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坚守为民司法的“初心”,在办理犯罪案件的同时,关注双方未来发展,用柔性执法加公正司法,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