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回头看” 补植复绿护生态
生态恢复的要义在于“恢复”,关键在于“落实”。近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来到天德镇,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落地有声”。
案情回顾:张某某在1994年承包西丰县天德镇某屯土地修建果园,其中有9.9亩为公益林。2000年,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种植了杨树。2017年因病虫害和失火等原因,杨树全部死亡。张某某在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同时,擅自将林木清理种植玉米和大豆,造成林地植被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并将本案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停止违法种植农作物行为,清除地面大豆等地上附着物,待达到种树条件后,在土地上进行补植复绿。
“前期补植的一批树木长得不错,加上新种的一批,以后这里又能绿树成荫了。”为了掌握遭到破坏的生态资源的修复情况,干警们实地走访勘察,清点补植苗木数量,查看成活率及养护状况,对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目前,补植现场树苗长势良好,裸露的土地上又重披“绿装”。
近年来,西丰县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督促案件当事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修复,最大限度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下一步,西丰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服务保障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护好绿、添好彩,为绿色生态构筑“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