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徐某某、潘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庭判令被告人徐某某、潘某某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在一年内完成补种盗伐林木十倍数量的树木,成活率达到90%。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间,徐某某、潘某某先后四次驾车窜至西丰县营厂乡碧玉村日丰屯的天然林内,盗伐柞树16株,折合蓄积8.7547立方米。经查,被盗伐的林木尚未补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审理,被告人徐某某、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补种树木的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宣判。
县人大崔萍副主任及部分人大常委观摩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审理。各位常委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十分认可,并一致认为,本案庭审准备充分,举证客观全面、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辩论有理有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效保护了西丰的生态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领域的案件,以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西丰保驾护航。
编辑:刘立翠
摄影:王爽
校对:万长宏、王馨